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巫山位于重庆市东北部,三峡库区腹心,素有“渝东门户”之称,地跨长江巫峡两岸。东邻湖北省巴东县,西接奉节县,南与湖北省建始县毗连,北与巫溪县及神农架林区接壤。县城位于大宁河与长江交汇处,县城距三峡大坝124公里,上溯重庆480公里,东下宜昌167公里。介于东经109.11’,北纬30.45’~32.28’之间,海拔相对高差2606米,县境东西最大距离61.2公里,南北最大距离80.3公里。总面积2,958平方公里。耕地面积40,274公顷。巫山地形十分复杂,南北高中间低,峡谷幽深,岩溶发育,山地面积占百分之九十六,丘陵平坝占百分之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