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巫山位于重庆市东北部,三峡库区腹心,素有“渝东门户”之称,地跨长江巫峡两岸。东邻湖北省巴东县,西接奉节县,南与湖北省建始县毗连,北与巫溪县及神农架林区接壤。县城位于大宁河与长江交汇处,县城距三峡大坝124公里,上溯重庆480公里,东下宜昌167公里。介于东经109.11’,北纬30.45’~32.28’之间,海拔相对高差2606米,县境东西最大距离61.2公里,南北最大距离80.3公里。总面积2,958平方公里。耕地面积40,274公顷。巫山地形十分复杂,南北高中间低,峡谷幽深,岩溶发育,山地面积占百分之九十六,丘陵平坝占百分之四。